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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增11家医疗机构具备临床试验资格
日期:5/29/2019 10:51:32 AM 访问:次浏览 作者:admin

昨日(28日),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,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,11家医疗机构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,另有一家机构增加资格范围,如下:


新增11家医疗机构具备临床试验资格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(试行)》,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,认定北京和睦家医院等11家医疗机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、菏泽市立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新增专业资格,发给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》。

特此公告。

国家药监局

2019年5月27日


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

医疗机构及认定专业

新增11家医疗机构具备临床试验资格


来源: 国家药监局
编辑整理:德斯特cGM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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